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重点火险区实施封山戒严的通知

2017-11-15 11:40

嵩政办〔2017〕84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从根本上消除森林火灾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重点火险区实施封山戒严,戒严期为2017年1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各乡镇、各国有林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重点火险区进行封山和搜山。设在进山路口的防火检查站要立即上岗,昼夜值班,除护林人员外,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入。对因措施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嵩县重点火险区一览表

嵩县重点火险区一览表 .doc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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