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十四五”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

2022-04-26 00:00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坚持把创新落到产业上,打通科技型企业成长路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倍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科技型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分层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加快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到2023年,全市高企数量达到1200家;到2025年,高企数量较“十三五”末实现倍增,达到16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高企发展基础

1.持续扩大市场主体总量。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鲜明导向,全力建设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高水平营商环境。坚持扩大总量与育强做优相结合,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多证集成、一照通行”改革,优化“企业开办+N项”服务,营造效能最高、用时最短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完善“个转企”“小升规”等政策支撑体系。到2025年,累计实现“个转企”4000户、“小升规”2400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科技、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多部门企业信息共享与科技型企业协同培育工作制度。定期梳理分析存量企业和新注册企业情况,筛选有意向科技型企业转型的潜力企业,指导建立研发费用核算制度,精准服务其向科技型企业转型,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超过30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重塑重建高企培育库。建立年均入库企业500家左右的洛阳市高企培育库,完善市县区联动机制,下放高企后备企业推荐权限至县区,统一规范入库标准和评选程序,县区遴选报市备案后,入库重点培育。启动高企培育政策大讲堂,探索建立高企培育首席服务官模式,建立培育企业服务台账,“一对一”引导入库企业对标提升,重点对企业技术骨干和财务人员开展高企认定条件专项辅导,规范高企辅助账设置和研发费核算等,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对当年未获批高企的入库企业,开展年研发费用增速增量综合评比,前200名给予最高3万元的财政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政策宣传,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清零”工作,引导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有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研发经费、产学研合作的“四有”研发活动。强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督导,将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是否有研发活动列为衡量“小升规”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标。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制造业“三大改造”,到2025年,推动1500家以上企业实施“三大改造”,基本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构筑高企培育策源地

1.建设高企孵化新载体。修订完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备案办法,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评审权限下放至县区,引导县区立足产业基础,以发展“风口”产业为主线,围绕科技产业社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等新型创新载体,布局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提升孵化平台载体承载和孵化育成能力。到2025年,全市科技产业社区数量达到20个以上,各类孵化平台载体数量达到120个以上,基本实现县区孵化平台载体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打造高企培育主阵地。发挥自创区创新发展主抓手、主引擎作用,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建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引导鼓励开发区立足现有基础,围绕“风口”产业抓创新,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以精准招商补链,以创新驱动强链,加快供应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矩阵,大力营造创新资本、创新人才、创新平台汇聚的创新生态。完善孵化平台、中试基地等载体,引育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成果转化机构,在更大范围内聚合创新资源要素,加快培育集聚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企,将开发区打造成为高企培育的主阵地。到2025年,争取新建省级高新区2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树立高企激励风向标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企持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快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2.实施财政专项奖补。落实好高企培育库企业奖补、研发费用后补助等激励政策。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高企引育等奖补政策,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

3.开展高企树标提升。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风口”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结合企业税收、成长性、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等指标综合评判,从高企中筛选公布100家高新技术标杆企业。支持标杆企业申报省市“揭榜挂帅”及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培育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源与企业对接,树立高企创新发展标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

(四)建立高企成长绿色通道

1.打通生产要素供给通道。鼓励高企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落实落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豫发〔2021〕30号),建立高企环保“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行环保免检政策,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所需新增环保排放指标。推进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实现用水用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2.打通金融产品供给通道。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高企使用“创业担保贷”“科技贷”“还贷周转金”等金融产品审批程序,每年组织2次以上银企对接活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经国家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高企,单户“科技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建立企业上市挂牌梯队动态培育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高企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完善企业与资本市场精准对接机制,积极开展资本市场惠企政策“一对一”宣讲,加大涉企问题协调力度,推动更多优质高企在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社局、科技局

3.打通企业紧缺人才供给通道。定期调整发布《洛阳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落实《洛阳市“百名科技人才入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洛市科〔2022〕6号)等人才引育政策,拓宽企业柔性引才渠道,健全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努力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柔性引才用才全覆盖。聚焦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综合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活动,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用工招聘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市高企倍增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高企倍增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监督考核。分解量化高企引育年度任务,将高企净增量纳入县区创新发展考核重要指标,市内迁移不计入迁入县区高企净增量考核指标。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把高企倍增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承接高企评审省级权限。对高企倍增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县区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企业风向标,积极挖掘、大力宣传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企,营造高企培育良好氛围。

(四)动态统计监测。市统计部门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及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等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建立季度通报分析机制,为及时研判高企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五)完善容错机制。对在高企申报、培育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服务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并积极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四、其他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与此前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未被计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三)本方案支持的奖励资金按照企业所属行政区域兑现执行,县级企业县财政负担,区级企业市、区财政各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部分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使用,政府部门不再按照科研计划项目模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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