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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建设全民慈善城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专业运作、社会参与,加强慈善事业组织化、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平顶山市特色的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发挥公益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我市“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设贡献更多慈善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有效推进全市慈善工作。
(二)注重专业运作。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激发市场在慈善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慈善组织依法规范运作,推动慈善事业专业化发展。
(三)引导社会参与。搭建合作平台,激发民间慈善活力,始终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慈善、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促进全民共享。立足公众实际需求,统筹各类慈善资源,优化慈善回馈机制,切实帮扶困难群众及边缘困难群体,逐步探索出一条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慈善发展道路。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慈善多元主体。
1.培育各类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助老、助童、助医、助学、助残、助困类慈善组织,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灾害应急救援和公共卫生类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增强慈善组织的资源整合和行业统筹能力。
2.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展行业慈善组织,推动慈善行业协同发展,实现慈善资源高效配置。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市慈善总会转型成为区域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
3.搭建基层慈善平台。推进慈善组织向基层延伸,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慈善组织网络。鼓励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设立慈善分会或慈善志愿者之家,不断拓展慈善组织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举办慈善超市或建设爱心驿站、慈善志愿者之家、慈善社区(乡村)、慈善学校、慈善广场(公园)等,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二)拓宽慈善参与渠道。
1.拓展慈善捐赠方式。积极探索产权、股权、专利、技术、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慈善组织依法规范开展义拍、义卖、义赛、义演等募捐活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直接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的慈善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界设立慈善信托。
2.引导开展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各类慈善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3.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做好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时间记录、星级评定、激励回馈等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员参与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
4.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按章程规定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众的“物质+服务”精准帮扶。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
5.探索打造智慧慈善。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创新,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增强网络募捐能力;鼓励慈善组织依托网络募捐平台开设乡村振兴等慈善捐赠专区,开展线上慈善义卖、义拍、义演、直播带货等。支持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积极探索慈善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建立健全慈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实现慈善捐赠数据实时统计、权威发布。
6.突出为民服务导向。加大困难群体慈善救助力度,推进困难群众帮扶、困境儿童关爱、困难老人养老和助残等慈善服务,继续实施大病救助等慈善项目。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完善市、县两级“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积极有效帮扶特殊困难群体,让慈善救助救到难处、救到实处。
(三)完善慈善支持政策。
1.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村(居)委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为捐赠人办理慈善捐赠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通道。
3.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对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公民,本人或者家庭遇有困难向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时,应当按规定优先重点予以救助。依法规范慈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完善以慈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绩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
(四)加强慈善监督管理。
1.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规范慈善组织的资金募集、捐赠接收、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行为,确保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善款善用。
2.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募捐等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指导和支持。
3.保障社会公众监督。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社会各界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设慈善专栏,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落实办公场地、办公经费,支持配备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相关党政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市慈善工作会议,每五年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积极推荐先进典型参评“中华慈善奖”“河南慈善奖”及全国慈善会系统榜样宣传活动等。加强“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考评机制。将慈善工作作为各级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指导帮助,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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