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

2022-11-26 00:00

为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办 公 厅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 办 〔2022〕
35号),推动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
下十项措施.
一、支持申办本科高校
支持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申办本科院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
学”,通过教育部高校设置审批后,由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
办学经费补贴;依法成立校董事会,支持双汇集团、卫龙集团等
龙头食品企业参与,注资合作共建.支持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申办本科 院 校 “河 南 医 药 学 院”, 通 过 教 育 部 高 校 设 置 审 批 后,
由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办学经费补贴.支持漯河职业技术
学院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与河南工业大学合作,积极积累条件申
办本科院校.
二、支持职业院校与产业紧密对接
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引导
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根据全市产业布局
和行业需要,围绕 “1+8+N” 现 代 产 业 体 系,大 力 发 展 食 品、
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物流、电商等新兴专
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人才
—2—
紧缺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增强
职业教育适应性,培育打造一批漯河特色职业教育品牌.鼓励支
持职业院校开设与本地产业或重点企业相匹配的专业,培养更多
适应全市产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三、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职业院校 “双优” “双
高”建设
深入实施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程,全 面 改 善 办 学 条
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中等职业
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建设工程验收后,由财政一次性给予 10万
元奖励.推动职业院校多样化发展,探索专业大类培养模式.支
持中职学校创建国家级、省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 (群),支持
高职院校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 (群),全面
提升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 “双优”
“双高”院校,由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支持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发挥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加大对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的技
能培训、取证力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
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于同一职业 (工种)同
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 (不含培训合格证
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
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同一人
员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3—
五、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的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
法»,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政府、行
业、企业、学校协同推进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支持漯河食
品职业学院牵头的河南省食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
职业教育集团,支持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建设河南省母婴
护理职业教育集团、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建设河南省轻工纺织
骨干职业教育集团.支持企业在职业院校开设 “订单班” “冠名
班”等,合作培养 技 术 技 能 人 才. 支 持 职 业 院 校 和 行 业 龙 头 企
业、优质企业深入合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
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
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支持职业院校和行业龙头企业、
优质企业共建特色产业学院.推动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
基地、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创建产教融
合型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由财
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并给予 “金
融+财政 + 土 地 + 信 用” 组 合 式 激 励,按 规 定 落 实 相 关 税 费 政
策.支持 职 业 院 校 创 建 产 教 融 合 型 学 校,新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省
级、市级产教融合型学校,由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 20万元、10
万元、5万元奖励.
六、支持职业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申办本科高校新引进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补
贴13万元;新引进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补贴 9万
元. “百优计划”引进人才,3年内购买首 套 房 的,本 科 生、硕
—4—
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
元购房补贴,补贴由市财政统一承担.“双千计划”引进人才,3
年内购买首套房的,全职新引进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
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一次
性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高校全
日制本科毕业生或 QS 世界 大 学 排 名 前 500 名 海 外 高 校 本 科 生、
技师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补贴由同级财政承担.
七、支持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质量.
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县区政府履行职业教育
职责专项督导.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 “五育并举”,
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培育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
新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
承创新平台.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高水平学
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
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职业院校从教,
推进固定岗 与 流 动 岗 相 结 合、校 企 互 聘 兼 职 的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改
革,全面提升专兼职教师素养.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推动现代
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教学模式
变革,完善 “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提高教学质量.支持职
业院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每
年设立职业教育内涵提升专项资金 5000万元,用于教师队伍建
设、班主任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岗课赛证”、技
能竞赛等.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的职业院校,由
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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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切实落实教育费附加
用于职业教 育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30% 的 政 策.全 面 落 实 公 办 职 业 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生均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公办中等职业学
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5000万元的职业
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教育项目建设.
九、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院校予以扶持,对其
中的非盈利性职业院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
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
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利用银行贷款
加快学校建设,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十、支持增强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 “放管服”改革,职业院校根据产业需
求,在机构总量之内,自主设置专业,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
业课程教材,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职业院校自主
设置岗位,根据市委编委核定的用编计划确定选聘计划、选聘标
准,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对确定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时
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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