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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022-06-08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濮阳市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濮政办〔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服务及包装等进行整合的创新活动。


第二章  扶持项目认定及奖补标准


第三条  新引进工业设计机构奖励

(一)扶持方向: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知名设计工作室。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在濮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濮阳市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

3.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为主营业务,近两年累计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奖补标准: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经评估确认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四条  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一)扶持方向:重点支持经国家、省新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在濮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

2.在濮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3.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省工信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三)奖补标准:国家级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奖励

(一)扶持方向:重点支持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好,且达到一定集聚规模的工业设计产业园区。

(二)认定条件:

1.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奖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在濮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

(2)在濮阳市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

(3)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

2.市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及奖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建立有完善的服务对接平台;

(2)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化运作、特色化定位、信息化服务,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有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

(3)已经集聚一批设计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设计企业,入驻企业对园区建设和相关服务满意度高;

(4)每年获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5)园区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环保事故,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奖补标准:国家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奖励

(一)扶持方向: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通过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提升产业影响力,推动“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制造”等新业态发展。

(二)认定条件:

1.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

2.项目设计服务费投入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申报单位的同类(同系列)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

(三)奖补标准: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可申请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工业设计机构建立3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奖补标准可提高到50万元。

第七条 工业设计活动补助标准

(一)扶持方向:重点支持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国内外要素聚集、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和成果展示推广交易,举办的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领域的高峰论坛、设计比赛、产业对接会、设计文化周等重大活动。

(二)认定条件:

1.活动对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活动具备国际视野,促进国内外设计理念、作品、人才、企业交流合作及成果转化。

(三)奖补标准:支持在我市举办大型工业设计活动,对经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根据实际规模、支出和效果,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重大国际交流活动,可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第八条 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

(一)扶持方向:重点支持我市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登记注册地址在濮阳市的独立法人单位以设计主体身份获得iF设计奖、红点奖、红点至尊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美国IDEA设计奖。

(三)奖补标准:获得德国iF设计奖、红点奖、红点至尊奖,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奖励10万元;获得美国IDEA设计奖,每项奖励5万元。

第九条 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

(一)扶持方向: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运用工业设计工具,发挥工业设计的耦合贯通作用,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并成功转化应用的项目。

(二)认定条件:

1.项目产品是单一产品或基于同一设计理念的系列产品;

2.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导,设计水平行业领先,且已获得设计领域的专利或奖项;

3.项目以工业设计引领技术创新,实现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成果;

4.项目已实现转化应用,满足市场需求,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奖补标准:对经审核认定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按核定支出费用5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条 奖补申请。每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项目的奖励申请。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企业、单位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 组织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核查。并按照程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项目,市、县(区)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扶持奖励(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第十四条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五条  凡涉嫌虚假申报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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