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2022-01-29 00:00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落实税收优惠。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给予房租支持。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管控期间(自沿街门店暂停营业之日至恢复经营活动之日,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免收房租;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强化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围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涉企资金拨付督导机制。夯实涉企资金拨付主体责任,分类制定拨付机制,加快涉企资金拨付。建立督导机制,加强对涉企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拨付情况纳入“万人助企联乡帮村”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五)缓解中小企业还款压力。支持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周转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和无还本续贷业务,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白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引入“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快推进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设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政银企对接。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开展常态化线上银企对接,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线上提交、银行融资业务线上对接。深入推进“信易贷”新型融资模式,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绿色通道和“信易贷”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许昌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九)加强用电保障。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深化政企协同,试点推行涉电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不动产过户”与“用电过户”联办,超前启动中小企业电力业扩配套工程建设,持续压降电力接入时限。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为暂无法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加强运输服务。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十一)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调查,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支持行业协会通过组织大宗集中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强化用地保障。稳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标准地+代办制”“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小微企业入驻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好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以及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稳岗扩岗

(十三)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适时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工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五)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人才需求对接。通过许昌市公共就业网、许昌市人事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和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时发布岗位信息。持续举办“春风行动”、“迎新春促就业惠民生人才招聘会”等活动以及联合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等本地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利用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会平台,组织我市企业招才引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十七)保障企业款项支付。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投诉线索受理、分解、办理、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反馈投诉受理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纳入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考核体系。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办、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强中小企业司法保护。依托“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和公益法律服务团队,为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十九)加强供需对接。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支持国内电商龙头企业依托供应链服务能力,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拓展线上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展会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到境外参展考察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参展人员等支出,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二十二)加强产学研对接。深化产学研结合,实现科技成果与中小企业需求精准对接,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通过组织综合性科技成果展示、高校院所成果推介、中介机构对接服务、科技企业主动精准对接、技术交流和合作、线上常态化成果发布等活动,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转移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展两化融合对接,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四)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发挥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领导小组作用,深入实施“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将受困企业纳入助企干部包联范围,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分类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振企业家信心。(责任单位: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部门)

(二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简化企业开办程序,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创业成本。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事项,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涉企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禁随意检查、突击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轮番检查等执法乱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增强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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