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文化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指示,落实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全省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助力做大做强做优开封文旅经济,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4〕28号)文件,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落实文旅强市战略,提升文旅金融服务水平,丰富文旅金融产品,畅通文旅企业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将“文旅热”转化为“产业热”,推动文旅产业转型提质发展,高水平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都,真正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开封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文旅产业金融支持
1.加大文旅产业信贷支持。强化信贷管理,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文旅产业授信管理、内部评级、贷款审批、贷后服务及风险管理等信贷管理体系,提高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优化贷款期限管理,结合文旅产业经营主体特点、偿债能力、建设运营周期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管理贷款期限,提升资金供给与经济活动的适配性。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2.开展文旅产业名单式融资对接。梳理全市文旅项目和文旅企业信息,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与全市文旅企业沟通对接,为其提供专属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文旅产业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与文旅产业加强对接,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交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银企对接活动不低于10次,构建以融资、融智、融商为主体的文旅产业金融生态。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政府
(二)提升文旅产业金融服务
4.建立文旅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创业孵化、风险投资、投贷联动、上市培育、政策支持”的金融服务机制,整合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服务和政策资源,健全完善文旅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全域旅游金融服务新模式,立足文旅产业发展特色,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
5.丰富文旅特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景区收益权质押贷”“景区开发贷”“民宿贷”“乡村文旅贷”“动漫游戏贷”“文化创意贷”“版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产业链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特色信贷产品,在担保条件、抵(质)押品、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债权投资、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为文旅产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文旅产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6.推动融资成本逐步下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推动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开展文旅产业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企业转贷周转资金成本。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各金融机构
7.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加大对文旅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对接文旅行业普惠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各金融机构
8.增强文旅产业保险保障。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围绕文旅产业发展周期,深入挖掘文旅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在文化知识产权、动漫制作、影视作品拍摄等领域推出新型保险产品,在艺术品、演艺、会展等领域发展文化产业责任险如放心消费险、旅游观光景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加强文旅保险产品宣传,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旅游服务主体向消费者普及风险保障意识,提高保险投保率。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9.优化文旅支付服务便利性。在全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休闲街区、博物馆等文旅场景的重点场所及场所内重点商户,配备可受理境内外银行卡、移动支付、现金等必须的受理设备或外币代兑点等软硬件设施,实现银行卡受理、移动支付、现金使用环境持续改善,确保重点文旅场所支付便利化有效提升。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市文广旅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
(三)拓宽文旅产业融资渠道
10.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基金合作,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大文旅项目、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等建设运营,积极开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领域中小微文旅企业股权投资,增强文旅产业发展活力。积极谋划实施一批优质文旅项目,探索设立文旅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文旅企业的投资力度,增强社会募资能力。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1.加强文旅企业上市培育。对省、市重点上市后备文旅企业开展精准培育,协调解决文旅企业上市中的障碍问题,加快上市进程,动态调整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大力挖掘上市后备企业。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深化服务文旅产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落实4:4:2银担分险机制,扩大担保规模和覆盖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保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文旅产业实行低收费,提高文旅产业担保业务占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四)创新文旅金融发展模式
13.发展文旅特色银行。支持中国银行文旅特色银行、中原银行文化艺术品支行发展,为文旅产业提供专属产品和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文旅产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业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信息匹配。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自贸区开封片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中国银行开封分行、中原银行开封分行
14.打造专业服务队伍。持续挖掘具有文旅行业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强化全市文旅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文旅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对业务员、金融助理、基层客户经理等金融服务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助力文旅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15.丰富知识产权运用。探索发展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文旅企业著作权、商标、创意设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发展文旅领域无形资产鉴定评估融资交易模式,研究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相关措施。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6.强化信用信息建设。整合文旅产业经营管理、财务、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各类数据,探索建立全市文旅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形成完善的文旅资产分类数据库,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参考,推动解决金融机构与文旅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工作的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文旅强市发展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为全市文旅产业提供坚强金融保障。
(二)深化联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动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服务政策、投资政策更趋同步,信息共享、融资担保、风险分担、特色产品更加健全。同时各县区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政银保企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金融支持文旅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三)做好总结宣传。对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加强总结、宣传和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通过金融下乡、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文旅产业的新政策、新产品、新服务和典型经验做法,努力营造金融服务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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