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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7-11-06 11:40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济政〔2017〕32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子项1项,取消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5项、其他职权事项3项;增加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13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1项、其他职权事项6项。同时,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涉及的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对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便利创业创新的治理体系。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 依法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 依法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 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W0201710175884241748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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