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10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县政府制定的9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48 件,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现将以上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适时修改的文件,请相关单位于6个月内对文件进行修改,到期不修改的文件将予以废止。
附件:1.襄城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襄城县人民政府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襄城县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7月27日
襄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襄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襄城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来源: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