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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02-28 00:00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产业为支撑,通过梯度培育、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矩阵。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到2025年,我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家,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引领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助推我市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梯度培育行动

  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打造“以小育大、以大带小、以新促转、以无生有”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充实后备力量。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力、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做到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同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分类指导,形成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坚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驱动行动

  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运用。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

  “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市级创新平台60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品牌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引导和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发展战略,建设品牌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市场开拓行动

  把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做优做强产业链相结合,搭建与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知名企业合作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鼓励“链主”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市场、创新、资金、数据等要素资源,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材料采购、资金融通、品牌嫁接等方面深度合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抢抓RCEP生效契机,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国际展会,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鼓励各地以优先采购、增加预留份额等方式,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的首购首用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创新产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金融助企行动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引导企业规范公司治理,通过“新三板”挂牌、入选创新层、北交所上市,打造上市梯次格局。完善我市上市的各项奖励政策,降低中小企业上市成本。鼓励企业积极引入政府引导基金、风投基金,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新乡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积极组织银企对接,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强的信贷产品;建立“政银担”联动机制,引导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充分发挥市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应急难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推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持续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聚焦“订单、成本、质量、交期”等核心业务痛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上云。加快构建数据协同共享的产业数字化发展生态,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取数据、应用数据的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场景,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服务保障行动

  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平台、基地提升服务能力,申报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并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点内容。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持续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宽思维和国际视野,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搭建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实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覆盖,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工商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优化发展环境

  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双创”准入门槛,努力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统筹协调

  由市政府统筹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专精特新”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定期通报中小企业发展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所列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多项奖励资金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

  就同一事项,我市现行政策另有规定的,适用对象自行选择政策依据,但不得重复享受。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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